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限制性规定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 、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根据以上规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工程施工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工程总承包投标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
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⑥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⑦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⑧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⑨被责令停业的;
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⑪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练习题】多选题:工程施工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是()
A.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C.为本标段的监理单位;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被责令停业的;答案:ACDE